第30章:达成合作,魔岩最后一块拼图!-《1993我的华娱时代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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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本来一开始,张培仁就想打造“魔岩四杰”,用来对标香江的“四大天王”,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,只签约了窦维、张储、何勇三位原创歌手。

    现在江晓枫横空出世,出现在自己面前,张培仁也决定把握机会,把江晓枫招致麾下,和窦维、张储、何勇一块包装成“魔岩四杰”。

    而何勇和窦维都非常欣赏江晓枫的作品和才华,也在一旁帮忙游说,邀请江晓枫加入魔岩文化。

    江晓枫这个人还是比较实在的,他的想法也比较简单,加入魔岩文化没问题,但是在商言商,必须把合同的事情搞清楚。

    何勇、窦维、王霏他们离开后,江晓枫和张培仁才在办公室,正式深入探讨合作事宜。

    其实歌手与唱片公司的合作模式与合作协议,各种各样都有,比较常见的模式有七种。

    第一种就是是外包,独立歌手出钱请唱片公司发行销售,是赚是赔都由独立歌手承担,唱片公司赚的是承包宣发专辑的钱。

    当然,如果专辑赚钱了,唱片公司也会有一定数额的抽成。

    第二种就是,唱片公司和独立歌手签约,然后帮忙制作专辑、宣发售卖等等,最终是赚是赔,由唱片公司承担。

    这个模式和很多大唱片公司差不多,只不过没有歌手的经纪约,只有歌手的唱片约,只能赚专辑售卖和版权的钱,同时还得支付歌手一笔买歌的钱。

    第三种就是唱片公司独立歌手联手,一同担负盈亏,分成比例根据双方资金投入自行划分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坦白说,到目前为止,江晓枫并不具备单独制作唱片的能力,一方面是自己能力不够,另一方面则是资金不允许。

    经过深思熟虑,江晓枫最终选择了第二种合作模式,他觉得这样比较省事,也没什么风险,要是唱片能够大卖,他也能分到一点钱,要是卖得差,也没什么损失。

    在江晓枫看来,歌手最赚钱的,并不是唱片分成,而是成名后的演出、代言这些收入。

    当然了,这年头的唱片公司,还是能够靠售卖唱片赚到钱的,所以,大部分唱片公司,只和歌手签唱片约,一般不签经纪约。

    唱片约,顾名思义,指的就是唱片公司和歌手签的发行唱片的合约,一般会规定五年三张,两年两张,一年一张这样的限制。

    而和唱片约对应的,则是经纪约,经纪约指是指歌手和经纪公司或经纪人的约定,是演艺事务的合同。

    一般来讲,歌手的广告合约、演唱会合约这些,都是和唱片公司分开的,都算在经纪约里面。

    举個例子,比如黄菲,她在香江出道之后,她的粤语唱片约,一直都在宝丽金(新艺宝),她的国语唱片约则在台省的福茂唱片公司,而她的经纪约,则在陈家瑛的k‘sproduction。

    很多知名的香江歌手,都和黄菲一样,粤语的唱片约归属于香江的唱片公司,国语的唱片约归属于台省的唱片公司,经纪约又属于另外一家经济公司。

    而且,魔岩文化也确实没有想要歌手们的经纪约,只要歌手们的唱片约。

    所以,加入魔岩文化的窦维、何勇、张储三位歌手,甚至连自己的经纪人都没有。

    在签约魔岩文化之前,三个人其实都有自己的乐队,和黑豹整个乐队签约劲石唱片不同,魔岩签约不是一整个乐队,而是三个乐队的主唱。

    窦维、何勇、张储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:对方只愿意签主唱一人。

    同甘共苦的兄弟义气,和成熟冷漠的商业规则相遇时,许多从未思考过的问题,一下都摆在了面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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